关于自治区本级2025年度下半年DRG付费特例单议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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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01 13:07
各实际付费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4〕60号)和《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特例单议和数据工作组工作规则(参考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邀请医疗机构专家在兵团开放大学按季度开展了2025年度特例单议专家评审工作,评审了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第三、四季度自治区本级本地住院病例和省内异地住院病例。经专家评审产生特例单议评审结果(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2月2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郭军慧、金星
附件:
区本级2025年7月-2025年12月特例单议数据公示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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