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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相关问题线索的通告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6-03-11 18:27

为深化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违法违规线索收集,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职业骗保人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线索,包括(不限于):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倒卖回流药以及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空刷套刷、串换医保药品、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或诱导、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等骗保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或组织、参与虚假住院、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等骗保行为。

(四)参保人员:通过取得虚假医保待遇资格或出借转让医保凭证、伪造材料骗保、倒卖药品牟利、重复享受待遇等行为。

(五)单位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办理医保待遇或医保定点资格;收受好处费,在医保基金支付等环节,暗箱操作增加额度;医务人员收受贿赂、协助骗保。

二、线索征集要求

(一)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三)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4号)文件精神,对于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按查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

四、线索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0991-8830766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0991-4802271

伊犁州医疗保障局0999-8023138

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0901-6111799

阿勒泰地区医疗保障局0906-2102006

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0990-6259277

博州医疗保障局0909-2319832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0994-2288160

哈密市医疗保障局0902-2300175

吐鲁番市医疗保障局0995-7600021

巴州医疗保障局0996-2276790

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0997-2530098

克州医疗保障局0908-4232029

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0998-2666208

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0903-2021990

(二)邮箱:2751775686@qq.com

(三)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平南路137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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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
    业务电话:0991-7610999
  • 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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