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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2-05-18 17:59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适应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要求,全面依法履职,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逐步提升,深入推进医疗保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切实发挥法治对医保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以优异的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履行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新医保办〔2021〕33号)要求,2022年底确保14个统筹地区实现制度框架统一,40%的统筹地区完成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外政策清理工作。

责任处室:待遇保障处

责任人:韩宏才

承办人:孙予杰、刘小康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二)建立健全医药招标采购政策体系。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6号),建立健全医药招标采购政策体系,研究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认真谋划全区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编制自治区“十四五”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品种目录规划。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速扩面。

责任处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人:张应勋

承办人:于雅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1.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每季度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工作。

责任处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人:张应勋

承办人:李兴伟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开展兵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评估,符合条件的启动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处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人:张应勋

承办人:李兴伟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四)推动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有效实施。

1.结合我区医改工作实际,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门诊共济保障等改革内容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责任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牵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配合

责任人:傅勇忠、马芳

承办人:邢晓亮、王建国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长期坚持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新医保办〔2021〕40号),指导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做好区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责任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牵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配合

责任人:傅勇忠、马芳

承办人:邢晓亮、王建国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长期坚持

3.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指导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制定2022年度区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完善协议内容,强化管理。

责任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牵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配合

责任人:傅勇忠、马芳

承办人:邢晓亮、王建国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三、深化“放管服”等重点领域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要求,将《医疗保障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下发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指导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及时比对认领本级权责清单事项。

责任处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责任人:杨东

承办人:徐彤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二)持续推进“最多跑一趟”“最快送一次”改革。

1.依托全疆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健全运行维护机制,按照线上办理方式,结合实际工作,拓展网办服务事项,不断优化完善网厅、新疆医保服务APP、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等功能,通过提高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服务事项办理效率。

责任处室:信息中心

责任人:芮磊

承办人:李海滨、宋哲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全面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操作规范,全面实施综合柜员制,优化流程,提升办事效率。

责任处室: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人:马芳、金梅

承办人:张洋洋、刘燕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积极推动“出生一件事”等涉及医保的“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

责任处室: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待遇保障处按照职责分工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责任人:马芳、金梅、韩宏才、芮磊

承办人:张洋洋、刘小康、李海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推动经办服务提质增效。

1.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针对2021年度《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风建设专项评价的反馈意见》中发现、指出的重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措施,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责任处室: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人:马芳、金梅

承办人:刘燕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示范点分配名额,做好2022年度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

责任处室: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人:马芳、金梅

承办人:刘燕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严格按照政策审核、按规范安排各统筹地区需求,依托全疆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合理安排开发计划,健全运行维护机制,加强系统运维保障,配合业务部门及时处理经办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系统报错问题。

责任处室:信息中心

责任人:芮磊

承办人:李海滨、宋哲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扩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各统筹地区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每个县确保至少有1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责任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牵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责任人:傅勇忠、马芳、芮磊

承办人:邢晓亮、迪里努·买买提、李海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积极推进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作为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继续扩大医疗机构覆盖面,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逐步开通其他统筹地区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

责任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牵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责任人:傅勇忠、马芳、芮磊

承办人:邢晓亮、迪里努·买买提、李海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持续优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丰富日常宣传内容,制作形式多样、群众可及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资料,积极通过局门户网站、“新疆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平台和主流媒体宣传解读政策流程,提高参保人员线上线下异地就医备案办结时效。

责任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牵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责任人:傅勇忠、马芳、芮磊

承办人:邢晓亮、布勇、孟德亮、李海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建立健全法制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我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方案,督促业务处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

责任处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责任人:杨东

承办人:徐彤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二)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有关要求,组织做好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处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责任人:杨东

承办人:徐彤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三)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1.制定2022年度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各地(州、市)医保部门开展交叉检查。依托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力量,以“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2022年飞行检查。

责任处室:基金监管处

责任人:魏永红

承办人:杨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全覆盖。督促各地常态化开展统筹地区内抽查复查工作。举办基金监管业务培训,提高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责任处室:基金监管处

责任人:魏永红

承办人:杨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司法厅反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建议意见,确保医保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责任处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责任人:杨东

承办人:徐彤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一)构建多元共治监管机制。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开展打击“三假”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召开自治区打击欺诈骗保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邀请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参加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邀请社会监督员参加监督检查工作。

责任处室:基金监管处

责任人:魏永红

承办人:买合木提·买买提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建立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部署要求,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适时组织部分地区开展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

责任处室:基金监管处牵头,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配合

责任人:魏永红、傅勇忠、张应勋、马芳

承办人:买合木提·买买提、邢晓亮、于雅君、布勇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

压紧压实各级医保部门基金监管主体责任,推动各地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1号)。按季度调度《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落实情况。

责任处室:基金监管处

责任人:魏永红

承办人:买合木提·买买提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

(一)强化政务公开。

1.加强基础平台建设。加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建设,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医保政策法规、制度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督促各处室(中心)及时更新局网站网页相关负责栏目,同时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新疆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管理,完善信息多平台同步发布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率。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严控发布流程,严格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责任人:黄继光、芮磊

承办人:燕京、谢丹妮、库尔班江·穆合塔尔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强化主动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按要求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规范性文件、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其实施情况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

责任人:黄继光

承办人:谢丹妮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新医保办函〔2020〕13号),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分析研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答复内容,强化对拟公开文件的保密审查、依法及时做好答复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

责任人:黄继光

承办人:黎红、谢丹妮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行使执法职权。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要求,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工作。

责任处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责任人:杨东

承办人:徐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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