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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2-04-13 12:59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已经2022年4月1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2年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以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深入推进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落实,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提高全局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完整准确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局主要领导学法述法内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培训,积极选派干部参加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班。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纲要》宣讲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各类普法阵地深入宣传、广泛传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八五”普法,切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机关党委(人事处))

二、突出重点内容,切实增强全面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按照自治区整体部署,组织开展好自治区第十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增强各族干部群众“五个认同”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中的重要作用。(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各族干部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开展“服务总目标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和创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4.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基本准则、主要内容。讲好民法典故事,阐释民法典精神,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基层治理、法治实践。(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配合)

5.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防范风险等法律法规,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反恐、扫黑除恶、反间谍、保密等涉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各族群众进一步增强反恐维稳、国家安全意识;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涉农法律法规,助力乡村振兴和法治乡村建设;宣传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分配、征地补偿、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宣传食药安全、消防安全、毒品预防、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文化影视行业治理等法律法规,促进依法治理;宣传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权益和退役军人保障等法律法规,促进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宣传诉讼、行政复议、公证、仲裁、调解、信访、信息公开、扫黑除恶等法律法规,引导各族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大力宣传涉外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配合)

6.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的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作用,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机关党委(人事处))

三、突出重点对象,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7.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抓住“关键少数”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开展“一把手”讲法治工作,落实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常态化开展“法治讲堂·法治教育基础行”宣讲活动。(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8.深化基层群众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法治讲堂·法治教育基础行”宣讲活动,提升各族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结合“访惠聚”驻村工作和“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活动,常态化开展国旗下宣讲、农牧民夜校培训、入户释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向基层各族群众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加强基层困难群众、重点人员、特殊群体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与思想发动、心理疏导、扶贫帮困、依法管理有机结合,提高其法治观念。组织结亲干部向结对亲戚宣讲《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基层群众的宪法法律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村民宪法法律意识。(“访惠聚”驻村工作队)

四、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9.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向“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延伸。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推动普法与立法、执法、司法有机融合。积极探索医保经办服务“业务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业务经办中着力宣传法规、政策,推动实时普法、跟进普法、精准普法。(基金监管处牵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配合)

10.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根据“八五”普法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自治区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压紧压实责任。(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11.加强以案释法。常态化开展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充分利用局网站和微信平台,及时发布和推送典型案例。重点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查处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进行普法,把典型案例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以案释法说理,增加普法的亲和力和有效性。(基金监管处)

五、持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助力文化润疆

12.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融合发展。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积极参加第十九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推荐工作,鼓励支持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创作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作品,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广泛传播。利用“法治新疆”微信平台开展“学法达人月月赛”,用好“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开展学法和以案释法。(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13.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通过在医保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公楼电子显示屏播放宪法及医保政策法规资料,利用经办服务窗口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宪法及医保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加强行业精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形成“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法治文化建设格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牵头,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配合)

六、加组织领导,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见效

14. 发挥主体作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工作会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安排,充分发挥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请示报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15. 抓实重点工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组议事内容,开展法治专题学习,研究安排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普法依法治理相关工作,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牵头,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配合)

16.强化工作保障。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落实好本处室人员及职责范围内的学法用法普法工作,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结、信息报送,积极宣传工作成效。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办公室要落实必要的经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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