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2-00150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公告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11-11 19:1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有效性:

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征求意见稿)》《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不断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115号)精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了《自治区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征求意见稿)》、《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期限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对于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予以充分采纳吸收。

感谢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石斯尧

联系电话:0991-8867711

传真:0991-8801131

邮箱:shisiyao@sina.com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邮编:830001

附件:1.自治区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征求意见稿)

      2.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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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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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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