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2-00098
  • 发文字号:新医保发〔2022〕28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06-10 18:0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有效性:

关于调整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保障局,各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0号)要求,进一步降低我区新型冠状病毒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费用,现就调整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最高不超过16元/人次,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含检测试剂)最高不超过3.2元/人次。

二、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保持1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试剂)价格实行零差率,抗原检测价格和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收费总额不高于5元/人次。

三、上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政府指导价格均为最高限价,不区分公立医疗机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四、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应同时提供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允许群众自愿选择,不得另外收取挂号费、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等其他费用。

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0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项目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生产建设兵团新冠肺炎疫情

   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代章)         (兵团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2年6月8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项目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最高限价(元)

说明

250403087

新型冠状病毒

核酸检测

指采集样本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含各种样本的采集、签收、处理,提取模版RNA,与标准品、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扩增,进行定量分析,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等。

人次

250403087a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单人单管

人次

16.0

250403087b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混合检测

人次

3.2

250403091

新型冠状病毒

抗原检测

指采集样本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含样本的采集、处理、标记、回收、出具判断和审核结果,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等。

抗原检测

试剂(含

采样器具)

人次

1.0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收费,含抗原检测项目、抗原检测试剂及采样器具,最高不超过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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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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