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我局联合兵团医保局共同起草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药)师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29日18:00前通过传真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药)师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传真):0991-8830766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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