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自治区和兵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兵团医疗保障局对《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医保规〔2021〕2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限为8日)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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