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按照“总量控制、分类调整、有升有降、动态调整”原则,制定了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并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审核同意,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52项,其中:下调59项价格,平均降幅20%;上调293项价格,平均涨幅37%。调整方案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5日(期限为7日)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进行公示,期间收到到两家医疗机构反馈意见建议2条,经充分沟通,暂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自治区和兵团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的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