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3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截至2024年12月2日,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与698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001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2024年度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现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自治区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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