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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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520665/2024-00055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4-04-0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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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本级2023年度DRG付费特例单议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实际付费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特病单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12号)的文件要求,按照乌鲁木齐地区DRG付费特例单议工作安排,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特例单议病例进行了初审。2024314日、15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在兵团开放大学教学楼开展了2023年度特例单议专家现场评审会,产生了特例单议评审结果(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48日—414,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郭军慧、王新民

联系电话:0991-8800517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特例单议评审结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47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特病单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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