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收到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解除31家乌鲁木齐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函》,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医疗机构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一条: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零售药店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即日起解除新疆宝科达男科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济民中西医结合医院、昌吉市达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第一百三十六分店、昌吉市达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第一百三十一分店4家自治区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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