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一条: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零售药店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关于乌鲁木齐市第一批部分两定机构退出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公告》,自治区事业发展中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乌鲁木齐康源欣医药有限公司、新疆西部疆盟医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第六十六分店自治区本级定点零售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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