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2-00128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2-08-1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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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0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区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全力应对突发疫情,坚决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自治区本级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

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增减、信息变更等业务,可通过单位网厅方式受理办理,确需提供纸质材料审核的,待疫情结束后完善相关手续。

二、慢特病相关业务

(一)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依从性良好的慢特病患者,一次性处方用药量按病种放宽至三个月。

(二)对办理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含肾透析)、器官移植门诊特殊慢特病待遇,开通“绿色通道”,由具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通过微信上传或传真方式(0991-8800611)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

三、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新疆医保APP、单位网厅等多种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无法登陆单位网厅办理业务的,直接拨打电话(0991-8800981)办理备案。

四、手工(零星)报销业务

延长手工(零星)报销业务有效期,2022年的手工(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申报时间可顺延6个月。建议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尽可能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前往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大厅办理手工(零星)报销业务。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和影响,恳请理解支持。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慢性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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