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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5-06-20 19:21

地、州、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

根据国家医保局、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更好保障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待遇群众权益,助力养老等领域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提升长期照护师的培训质量和技能水平,计划在乌鲁木齐市举办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介绍

长期照护师是国家为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长期照护职业化发展而设立的新型职业工种。运用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知识、技能,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等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服务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身心健康且具备长期照护职业能力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长期照护师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学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及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参加培训支持有意愿从事长期照护工作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自愿参加培训

三、培训形式

按照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包职业培训教材以及国家有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科学设定培训内容理论课程及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程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五级/初级工)等级认定。对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62010:00起,长期有效

(二)报名方式

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填写报名信息

五、培训事项

将根据报名人数情况,达到开班要求后,适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培训。

六、报名咨询

(一)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科

乌拉尔0991-4680177

(二)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长护险服务科

朱旭文0991-4523492

(三)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石斯尧0991-8801131

(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何鑫磊0991-3689687

附件:报名二维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620

附件

报名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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