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月11日召开的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区优化医保支付机制,赋能医药机构健康发展,今年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DRG/DIP支付方式即按疾病病组付费(DRG)和病种分值付费(DIP)的支付方式。我区不断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2024年我区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覆盖率分别为100%、100%、90.12%、86.03%,均达到国家改革目标。
其中,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发挥DRG示范城市作用,积极推进乌鲁木齐地区兵地医保支付有效融合,实现分组、权重、费率等核心要素统一。昌吉回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已提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DRG支付全覆盖,在医共体实现县市全覆盖基础上,统筹DRG和医共体总额付费改革,医共体内中医类医疗机构全部按DRG付费。
今年,我区将全面完成DRG/DIP支付方式2.0版分组切换,同步实现疆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DRG/DIP付费。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病种覆盖率达90%以上,医保基金覆盖率达70%以上。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随着DRG/DIP支付方式普遍应用,进一步助推分级诊疗,让常见病、慢性病逐渐下沉,发挥医保基金价值购买的导向作用,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同时,从医疗机构提质增效角度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让复杂的医疗服务变得直观,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治疗成本明显下降,住院群众平均住院天数、次均费用均有减少,就医获得感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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