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月11日召开的20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新疆将持续优化医保支付机制,2025年年底,按疾病病组付费(DRG)和病种分值付费(DIP)的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2024年,新疆不断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覆盖率分别为100%、100%、90.12%、86.03%,均达到国家改革目标。
其中,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发挥DRG示范城市作用,积极推进乌鲁木齐地区兵地医保支付有效融合,实现分组、权重、费率等核心要素统一。哈密市通过的三年多的DIP实际付费,职工医保基金综合支付率达113.53%,参保群众就医负担有有效减轻。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已提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使用DRG支付全覆盖。
“在DRG支付方式下,医院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创新,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陆晨说,“DRG支付方式改革促使我们优化服务流程,大幅缩短患者等候与住院时间,降低医疗费用,患者平均住院天数与费用同比减少,赋能医药机构健康发展。”
据悉,2025年,新疆将全面完成DRG/DIP支付方式2.0版分组切换,同步实现疆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DRG/DIP付费。2025年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病种覆盖率达90%以上,医保基金覆盖率达70%以上。
新疆在优化医保支付机制的同时,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全疆各统筹地区按照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文件规定,结合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向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预付1个月左右的预付金,将“预付金”作为“赋能金”。严格落实医保结算清算制度,在部分统筹地区开展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工作,力争各统筹区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赋能医药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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