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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新疆举行新疆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0-12-18 17:3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11:00(星期四)举行“新疆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志华介绍有关情况,同时还邀请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李栋,一同回答记者问题。

李洁: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志华先生,介绍新疆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进情况,同时还邀请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李栋先生,一起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王志华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王志华: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对大家长期以来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发布自治区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进情况,让全区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医药价格和招采制度改革工作。

一、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背景和效果

长期以来,降低虚高药价、治理药品回扣是我国医改中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的痛点。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问题。2018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定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开始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2019年以来通过三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患者达到了减负担、促可及、提质量、强保障的效果,受到群众和中选企业的认可。

结合新疆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联合采购办公室确定了“三步走”的工作思路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工作。第一是“跟着走”,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第二是“主动走”,积极对接陕、甘、宁、青等10省,抱团组成联盟联合采购。第三是“试着走”,指导地州规范低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探索分类采购机制。自治区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4月、2020年11月执行了国家集采三批次112个品种的中选结果,涉及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抗感染、解热镇痛等多个治疗领域,年节约药品费用支出6亿元左右。同时,我们推进了三批次集采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的梯度降价工作,全疆各族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明显降低。明年1月我们还将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冠脉支架类的带量采购工作,持续推进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常态化。

二、积极推进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在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同时,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化、常态化,自治区医保局采取“分类推进”的方式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类似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采取快速、精准、简易流程进行操作,截至目前,已经四次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政府指导价,从260元/人次,降低至现行的单人单管80元/人次;核酸5合1混合检测19元/人次;核酸10合1混合检测11元/人次,极大地减轻了“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人员费用负担。

对医疗机构每年定期提交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申请,自治区医保局按照“依法合规、安全可靠、鼓励创新、符合实际、各方均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评审,今年9月印发了《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版)〉的通知》,共计调整了15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新增82项,修订57项,合并18项,促进了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形成了一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的规范程序。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医药价格和招采工作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发挥作用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制度改革,完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政策,不断提升医保治理能力。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大家。

中央广播电视台央广新疆记者站记者:

王志华副书记您好,我是中央广播电视台央广新疆记者站的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是药品带量采购在整个医改中是什么定位?第二,从价格规则这个出发点来看具有什么意义?谢谢。

王志华:

感谢您的提问,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是医疗保障部门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以来,总体平稳有序,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这既是药品采购机制的重要改革,有利于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也将对推进医改不断深化、巩固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成果、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您的第二个问题。近年来,自治区每年的医药卫生费用都是两位数增长,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随着自治区人口结构变化、新医疗技术的快速应用等因素的突显,医药卫生总费用增长态势还会继续保持,甚至扩大,而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加大。这是医疗保障事业面临的长期考验,这容易使我们在医药价格改革上陷入误区,脱离价格规律,片面强调降价控费。我们要注意的是降价是集中带量采购的结果而非目的,我们可以从价格规律出发深刻理解带量采购和使用改革的意义。以药价改革的历史为境鉴,药品最早是严格定价的,出厂、批发、零售都定;后来演变为只在零售终端定价,过程性的价格、具体的交易价格交给市场;现在,绝大多数药品的价格都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政府不再充当价格制定者的角色。最典型的就是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政府降价降不动的,谈判谈不下来的,放在同一层次上公平竞争,真正的底价就暴露在阳光下。因此,新时代背景下的医药招采改革,就是要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要坚持市场调节的改革方向,始终从价值规律出发研究探寻药品价格政策和价格工具,始终从创造竞争条件、改善竞争环境、规范竞争行为的角度研究我们的政策方向和施政路径。谢谢。

新疆日报社记者:

王志华副书记您好,我是新疆日报社的记者。为什么药品集中采购能够大幅降低药品价格?这能给新疆带来哪些医保改革红利?

王志华: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我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总体来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比之前价格,总体符合我们的预期。促使集采药品大幅度降价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是带量采购,招采合一。在传统“招采分离”的模式下,只招价格不带量、量价脱钩,企业缺乏销量预期,一些药品降价后,由于没有采购量的承诺,反而由于没有所谓销售费用空间而导致药品“降价死”。从绝对价格水平看,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长期存在虚高水分,一些仿制药价格水平高于国际价格2倍以上,流通环节费用占价格中的主要部分。国家集采的核心就是真正实现了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给企业明确的预期,实现量价挂钩,挤掉虚高空间。

二是完善规则,促进竞争。纳入集采范围的药品基本为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竞争较为充分的品种,不断完善采购规则,通过公开、阳光的竞争实现了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

三是“复活”低价,重回市场。从历史采购数据来看,部分生产成本不高、竞争充分的药品原来价格水平就很低,但由于流通模式原因,被高价药“逆淘汰”,患者难以低价买到药品。开展国家集采,通过带量采购、确保使用,企业不再需要进行销售公关,既有降低虚高药价的作用,也有“复活”低价的功能,这也是回归国际惯例。

四是及时回款,降低成本。而此前普遍存在医疗机构拖欠企业货款问题,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并体现在终端价格。国家集采一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另一方面实行医保基金预付,减轻配送企业垫资压力,显著降低了企业资金成本,也为降价留出了空间。

您刚才提到能给新疆带来哪些医保改革红利,我认为: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真正做到了“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走出了药品一降价就遭弃用的怪圈,探索出一条招标、采购、使用、支付贯通的新路子。全疆各族群众主要有两方面改革红利:一是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国家集采中选品种价格与原价格相比均有50%以上的降幅,三批次集采整体实施后,全区每年可直接减少医疗费用支出6亿元左右,部分慢性病和癌症类患者的降价体验尤为明显。二是提高群众用药质量水平。带量采购将50%~80%的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实现了“提质降价”,并采取各项配套措施确保优先使用。从运行情况来看,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占同一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大幅度提高,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群众减负效应明显,显著提升了我区群众用药质量水平。谢谢。

新疆科技报社记者:

王志华副书记您好,我是新疆科技报社的记者。您刚才介绍了药品的带量采购工作,请问针对高值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我们有什么考虑吗?谢谢。

王志华: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2020年7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

9月15日国家医保局在天津召开“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启动会”,标志着高值耗材的带量采购工作就此开展。根据工作安排,9月30日,自治区各医疗机构完成历史数据和2021年需求量的填报工作。据统计,2019年自治区冠脉支架使用数接近3万个。此次国家集中招采新疆申报采购量为3.2万个,国家联合采购办按照80%的总量汇集。国家联采办于11月9日公布了中选结果,全国支架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与2019年相比,相同企业的相同产品平均降价93%,国内产品平均降价92%,进口产品平均降价95%。预计全疆每年参保患者和医保基金可节约医疗费用支出约3.2亿元,自治区计划于2021年1月与全国各省同步执行中选结果,让将全疆各族人民群众尽早享受到带量采购的改革红利。

同时,我们积极参与陕西等10省联盟共同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的带量采购工作,这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人工晶体17个大项56个规格的招标工作和落地执行文件的初步征求意见。下一步工作:主要是确定自治区的中选产品种类,进一步完善执行文件,升级改造现有的采购平台系统以适应带量采购需求。谢谢。

中新社新疆分社记者:

李栋处长您好,我是中新社新疆分社的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首选冠脉支架?第二支架价格大幅下降后患者对支架质量问题有所担心,生产企业会不会为了利润而降低质量?谢谢。

李栋: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我先回答为什么选择冠脉支架。医保代表的是广大医保患者的利益,这次国家医保局选择占用医保资金量较大的冠脉支架作为首个集采耗材品种,并不意外。首先是支架使用量太大了,有控费需求。中国医用耗材冠脉支架的市场份额为150亿元,占到全国高值耗材总费用的1/10,通过集采,总费用将降到10亿多元,可以为医保节约上百亿元。

其次,国产企业的冠脉支架生产工艺已经非常成熟。国产支架的操作便利性、治疗效果、产品稳定性与进口支架不相上下。目前国产药物支架的使用已经占到总使用量的80%,我们已经充分拥有议价权,是时候用数量换取价格了。

第三,国家拿出冠脉支架市场份额的80%来给企业进行带量采购,未中标的基本就失去了全国市场,而中选企业最后所分到的量比过去要多。除了保证市场份额,中标企业节约了流通环节所要花费的成本,不需要培养销售队伍去推销,营销成本较过去大大降低了,薄利多销,利润是能保障的。此前江苏、山西作为试点省份已率先开展冠脉支架带量采购,降幅已达42%—65%,这次由国家主导的带量采购,采购量更大,降幅进一步扩大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个关于支架质量的问题。我认为大家不用太过担心,中标企业不敢冒着失去市场的风险降质。“降质”面临第一个风险是行政处罚。我们国家医疗器械有严格的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有相应处罚措施。第二个风险是市场风险。中标企业如果因为降质被“踢”出国家集中采购名单、医保目录,意味着将失去中国这个市场,这是得不偿失的。另外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冠脉支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监管,保证集中带量采购冠脉支架的质量安全。所以请大家放心冠脉支架降价后质量是有保证的。谢谢。

新疆广播电视台949电台记者:

李栋处长您好,我是新疆广播电视台949电台的记者。自治区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群众用得上中选药品?谢谢。

李栋:

谢谢您的提问。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使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这是试点扩围成败的关键。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健全公立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中选结果兑现保驾护航。

从医疗保障部门角度,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二是出台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政策。对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原则上按相同支付标准支付,对于部分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渐进调整支付标准,2-3年内调整到位,从而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三是加强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四是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五是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此外,带量采购还纳入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一步扩大中选药品的覆盖范围,确保群众能用上降价后的中选药品,使改革红利落到实处。中选药品中涉及慢性病的药品我们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保障,实施“长处方”。在疫情期间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自治区本级增加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44家。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指导各统筹地区确定了一批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配合做好慢性病患者用药代购和配送工作,在减少人员聚集的前提下,极大地方便了全疆各族人民疫情期间购药问题。谢谢。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

李栋处长您好,我是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的记者。中选产品的质量在实际使用中是如何得到有力保障的?谢谢。

李栋:

谢谢您的提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经第三方评估显示,在中选产品替代非中选产品临床使用后,中选产品的质量和疗效已被医生和患者普遍认可接受。在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中,要继续严守质量关。一是坚持质量标准。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质量入围资格以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为托底要求。一致性评价,既包括质量,也包括疗效,在药品的原辅料、生产工艺、质量检测和疗效等方面均有严格标准,以实现用药质量的整体提升,同时也避免在竞争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二是加强质量监管。药品中选后,职能部门将强化监督自治区中选品种的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降价不降质,让群众用上质量和疗效放心的药品。三是夯实企业责任。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药品的质量负责。中选药品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同时,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取消其参与各地药品采购活动的资格。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据相关部门对一百多种常用药的审计调查,药品销售价格平均为药品生产成本的17-18倍左右,生产成本只占药品价格中极低的比例。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挤出的是以往在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不合理水分,而不是生产成本,不影响药品质量水平。谢谢。

乌鲁木齐晚报社记者:

李栋处长您好,我是乌鲁木齐晚报社的记者。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落地以后,我发现不光新疆中选药品大幅降价,还有一些原来进口的药品价格也下降了,这是什么原因?请您介绍一下。谢谢。

李栋:

谢谢您的问题。为实现降价效果最大化,我们同步开展了第一、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正在推进第三批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主要对中选品种的同通用名下同剂型的,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上挂网销售的所有药品开展梯度降价,已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以第一批为例,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以及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非中选药品2019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2020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20%方可继续挂网;未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应下调至不高于中选产品价格。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

第一批梯度降价涉及品种132个平均降幅36%,最高降幅97%;第二批梯度降价涉及品种89个平均降幅41%,最高降幅92%;未达到降价要求的生产企业暂停挂网资格,国家集采两批次57个药品同通用名下同剂型所有药品在自治区范围内的销售价格整体大幅下降。谢谢。

李洁:

好的,答记者问就到这里。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新疆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进情况。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或有进一步采访需求,在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可以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今天发布会的相关资料稍后放到自治区新闻办公共邮箱,大家可以向新闻办工作人员索要邮箱地址。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谢谢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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