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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采取六项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保经办服务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0-02-03 18:38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日前下发《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六项措施:一是强化医保经办“网上办理”,大力推行“掌上办”“电话办”“传真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异地就医备案、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及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参保信息修改等业务实现“不见面办”。二是对我区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直接结算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实现“及时办”。三是以疫情防控为第一要务,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实现“便民办”。四是延长缴纳时限,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报销时限2020年12月31日。通过放宽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五是严格落实经办大厅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开展网上、电话预约服务,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实现“放心办”。六是强化医保政策经办宣传解释,合理调配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充实到医保经办服务中来,方便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障的优质服务,实现“暖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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