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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财政厅、卫健委进一步加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0-01-29 15:36

    1月28日中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再次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贯彻1月28日上午召开的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特别是陈全国书记讲话精神。同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对加强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持生命重于泰山,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认清严峻形势,明确艰巨任务,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聚焦落实自治区“防、治、控、保、稳”五字方针和“四个不发生”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转变作风、细化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是切实保障资金。在前期医保基金已向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预付1.29亿元资金的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继续做好资金预付工作。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

    三是做好一单结算。由各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导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电子台账,做好异地就医患者备案,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无社会保障卡(含未参保人员)的确诊和疑似患者,由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和电子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异地就医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行垫付,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四是动态调整报销范围。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全疆医保信息系统新增疾病诊断名称及诊断编码,执行甲类报销政策。医疗机构不向个人收取结算清单自费及自付部分费用。

    五是协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与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自治区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同时,密切监测相关治疗药品价格和供应保障情况,做好稳价保供工作。

    六是建立信息收集和上报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各地政策落实情况,收集报送工作动态、预付医疗机构费用、患者结算人数、医疗费用和报销费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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