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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说明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4-03-19 13:00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党厅字〔2021〕172号)、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编委〔2021〕10号)经审核,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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