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3年4月28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
2023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主线,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实好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质量,为建设新时代美好新疆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深走实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面向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普及,不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地生根。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实践活动和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为载体,引导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上走在前、做表率。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全面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刻把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目标方向、特点规律、原则方法、实践路径,坚持常抓不懈、系统规划、统筹推进,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转化为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的重要遵循,转化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
二、着力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3.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做好2023年度新一轮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家庭推荐工作。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凝聚人心、推动工作、提升形象、促进发展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4.抓好动态管理。对标对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从严落实负面清单,强化问题导向,注重日常经常平常,注重落细落小落实。端正创建目的、提高创建质量、注重创建效果。
5.抓好学习培训。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认真指导文明创建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丰富拓展教育形式,开拓创新思路,着力提升文明创建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文明素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的创建队伍。
三、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机关。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单位规章制度、融入干部职工日常生活,使之成为广大干部群众日用而不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利用重要传统节日、重大节庆、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性的文明实践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振群众精神风貌。
7.持续开展文明宣传教育。围绕讲文明、有功德、守秩序、树新风深入开展文明教育。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反对浪费、崇尚节俭”、垃圾分类投放等文明行为,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推动局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形成文明健康的交往模式、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加大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的宣传教育,广泛汇聚向上向善力量。
8.大力选树先进典型。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扎实做好第八届自治区道德模范和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申报推荐工作。利用新疆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新疆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传递道德正能量,传播文明好声音。
四、着力抓好志愿服务工作
9.深入开展志愿服务。以全国学雷锋活动开展60周年为契机,结合“四个走在前列”示范引领行动、创建“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和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工作,落实好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推动局机关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并从事志愿服务全覆盖。
10.用好文明实践阵地。聚焦服务为民,弘扬时代新风,开展好常态化日常性文明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以及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深刻感悟党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取得的伟大成就、铸就的伟大精神、形成的宝贵经验,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聚焦服务为民,弘扬时代新风,开展好常态化日常性文明实践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上一篇:
下一篇: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业务电话:0991-7610999
-
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 ICP备案号:新ICP备200003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90 公安机关备案号:65010202001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