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主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并对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作出安排部署。
一、着力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学习领会全国两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我们应对复杂形势、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着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检测费用政策。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明确“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区外来疆返疆人员属于“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检测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复工复产人群属“愿检尽检”范围的,检测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负担,个人负担的可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其他“愿检尽检”人员,检测费用自理,或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三、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全力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医保工作任务。一是坚持提高人民群众保障待遇。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医疗水平以及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医保筹资标准,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力度,确保应保尽保全覆盖。二是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经验和实践做法,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迫在眉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探索对于特定人群和特定疾病医药费实行豁免制度,将这次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转化为长效的制度安排。三是增强异地就医保障。人民群众对门诊异地就医结算的期盼日益增加。政府报告提出“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将进一步提高医保的便捷性,使流动人口的就医愈发便利。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将适时推开,以满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的门诊异地就医、定点药店购药需求。
四、着力巩固脱贫工作成果,加强监测帮扶。强化挂牌督战、问题整改、返贫监测、巩固成果,推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一要落实《自治区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办法》,健全完善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岀骤增户,实行精准监测、动态帮扶。二要完善低收入、因病致贫医疗救助申请、核对、审批和救助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边缘易致贫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进行管理,因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到救助标准的直接给予救助,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三要探索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重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监测机制,组织对患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额医疗费用情况进行清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开展医疗救助,对特殊困难的加大倾斜救助力度。
五、着力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确保社会稳定。要坚持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长效化。要聚焦总目标,以坚定的斗争意识掌握主动权,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以顽强的斗争精神打好主动仗,切实把职责范围内的稳定工作落实到位。坚持行之有效的维稳措施不动摇,持续释放稳定红利,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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