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双通道”药品目录调整及企业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5-12-10 10:26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国内一级代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稳步提高参保群众用药保障水平,做好与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同步衔接,结合实际,开展2026年“双通道”药品目录调整及企业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关于规范和完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新医保〔202165号)等有关规定,重点纳入符合以下条件的药品:

(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治疗周期较长的药品;

(二)医保药品目录内适于门诊治疗使用、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治疗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宜门诊或药店供应的药品。

二、申报范围

(一)2025年通过谈判新增纳入医保目录,但未纳入《关于印发自治区、兵团“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575号)范围的药品;

)自愿申请退出《关于印发自治区、兵团“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575号)范围的药品(含原研药和仿制药)

三、申报材料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提供以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

(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按时完成挂网、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等方面的承诺;

)药品说明书等药品资质证明材料;

)临床疗效评估、适应症人群及预期受益估算等临床价值说明材料;

)慈善赠药、治疗费用、销售及供应保障等价格及市场情况;

)自愿申请退出“双通道”药品目录的企业提交申请书并列明原因。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时间:2025129日至1212

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须将所需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邮箱xjybjyyfwc@163.com

联系方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石斯尧0991-8801131

五、其他事项

(一)我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诊疗规范与参保患者实际用药需求等因素,研究确定2026年“双通道”药品目录;

(二)调整后的“双通道”药品目录将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自202611日起正式执行;

(三)各申报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纳入资格。

特此公告。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1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下一篇: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
    业务电话:0991-7610999
  • 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 ICP备案号:新ICP备200003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90 公安机关备案号:65010202001232号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