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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血管介入类等4批医用耗材及糖代谢生化类检验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5-10-22 19:26

新医保202542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6号)精神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要求为确保河北血管介入类、甘肃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等5类、辽宁普通医用耗材、新疆中部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以及江西糖代谢等生化类检验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兵地范围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主体

兵地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品种范围

1.辽宁普通医用耗材:输液器、血液透析浓缩物。

2.河北血管介入类: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

3.甘肃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等5类:微导管、微导丝、明胶海绵、栓塞胶、栓塞微球。

4.新疆中部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一次性使用胸(腹)腔镜用穿刺器、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

5.江西糖代谢等生化类检验试剂:糖代谢、离子微量元素、血脂和脂蛋白、肝功类、胰腺类、肾功类。

(三)约定采购量

以各相关医疗机构在河北、甘肃、辽宁、江西及兵地集中带量采购填报系统确认的协议量数据为准,具体可在兵地招采系统内查看

二、采购周期和执行时间

(一)采购周期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本次执行血管介入类等4批医用耗材及糖代谢生化类检验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分别为:

1.辽宁普通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

2.河北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

3.甘肃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等5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

4.新疆中部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2年;

5.江西糖代谢等生化类检验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

以上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二)执行时间

20251031日起执行中选结果,采购周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采购期限。

首年采购期为:20251031-20261231日。

工作安排

(一)执行项目的建立。1022日前在兵地医药招采系统分别建立“辽宁省际联盟普通医用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河北省际联盟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甘肃省际联盟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等医用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新疆南北中区域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江西省际联盟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集采第一采购年度”5个集采项目,并完成中选产品目录和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数据导入

医疗机构及生产配送企业可在“耗材交易结算-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询”及“试剂交易结算-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询”中查看具体产品明细。(其中未完成医保编码贯标的中选产品,中选企业后期可在完成赋码后向自治区和兵团相关部门申请挂网,经核查无误按中选价格导入相应集采项目内

(二)企业、医疗机构注册认证。尚未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注册认证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有协议量的医疗机构,即日起分别登录“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药采购登录(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招采企业服务(网址: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进行注册、认证。

(三)数字证书申领。生产配送企业数字证书统一在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内申领,同时适用于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医疗机构数字证书统一在所属医保部门申领。

(四)相关信息维护。完成注册认证、数字证书申领的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后线上签订承诺书,进行企业信息维护并于1025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医疗机构应于1030日前登录自治区招采子系统平台“耗材交易结算-目录管理-院内目录管理”“试剂交易结算-目录管理-院内目录管理”模块进行院内目录维护和设置主配送企业。

(五)三方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和生产、配送企业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中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医疗机构从建立关系的配送企业中分别确定1家主配企业和备选企业,及时发起主协议、备选协议,生产企业要督促配送企业及时签订,应于20251130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签订采购协议,畅通中选产品入院渠道,优先采购和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验货入库和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且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产与备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对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执行中不能保证产品质量中选企业应采取赔偿、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保障供应问题造成采购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被视为失信行为。医疗机构在主配企业超过7天未供应中选产品时,可自主启用备选企业进行供货采购量纳入协议采购量计算范围。

(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执行;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部分原则上应由患者自付。

(四)强化履约情况监测。各地州、市、各师市医保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集中带量购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配备使用情况、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三方协议签订率、按时回款率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将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纳入执行监测范围,对于配送异常产品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对外通报采集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进一步加强履约情况监测。

其他要求参照采购文件执行。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兵团医疗保障局报告。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自治区医保局:0991-88050768802195

兵团医保局:0991-28908990991-4607069

技术服务:

自治区医保平台:

钉钉群:151680000668耗材企业群)

QQ群:7182085签章及数字证书)

兵团医保平台:

QQ群:812394496耗材生产企业群)

195814637耗材配送企业群)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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