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通告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4-09-25 18:28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162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上一篇:
下一篇: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业务电话:0991-7610999
-
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 ICP备案号:新ICP备200003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90 公安机关备案号:65010202001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