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四)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3-04-07 18:48
哪些情况不予奖励?
上一期,我们讲到了如何获得举报奖励,这期我们来看看哪些情况不予奖励?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
(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
(四)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五)举报前,相关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
(六)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上一篇:
下一篇: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业务电话:0991-4820929
-
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 ICP备案号:新ICP备200003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90 公安机关备案号:65010202001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