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为主题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知识,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履约守法的意识,强化参保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进一步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医保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
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哪些行为涉及欺诈骗保?遇到欺诈骗保行为需要怎么办?举报欺诈骗保行为能获得什么奖励?
问:哪些行为涉及欺诈骗保?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问:如何才能获得奖励?
如您发现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存在违反医疗保障行为的,可以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对举报属实的,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可达10万元。
附:各地、州、市医保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自治区本级0991-8830766,0991-3689908
伊犁州0999-8023138
塔城地区0901-6111799
阿勒泰地区0906-2102006
吐鲁番市0995-7600021
哈密市0902-2300175
昌吉州0994-2288160
乌鲁木齐市0991-4802271
克拉玛依市0990-6234547
博州0909-2319832
巴州0996-2276790
阿克苏地区0997-2530098
喀什地区0998-2666208
克州0908-4232029,0908-4220711
和田地区0903-202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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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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