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项目编号: XSZB2020-011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 1 | 2130000 | 项 |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工作任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财务状况报告或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是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具备此次采购项目所需的生产或经营许可);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或经济类高级职称。熟悉与审计项目工作有关的法律规范,熟练掌握审计项目的各种规定;
5、凡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人、经营异常人名单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上述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4-24 至 2020-04-29 19:00:00
上午: 10:30-13:30
下午: 16:0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乌市青年路235号阳光花苑B座2510室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凡愿意参与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将上述要求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2018、2019两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是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文件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人、经营异常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资料于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9日每日上午10:30~13:30时,每日下午16:00~19:0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提交至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乌市青年路235号阳光花苑B座2510室),经对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件按本公告要求进行审查合格后(资格证件不全或审查不合格的将拒绝其获取招标文件,上述证件均需原件,所有证件的公证件及其他形式,本次招标不予认可,并各备复印件盖鲜(公)章一套,以存备查)领取招标文件。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5-14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乌市青年路235号阳光花苑B座2510室会议室
八、 开标时间: 2020-05-14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乌市青年路235号阳光花苑B座2510室会议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 42000 | 乌鲁木齐银行前进支行 | 0000020000110032285763 | 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应在2020年5月13日18:00(北京时间)前缴入指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标明项目名称及用途。投标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投标保证金以及进账时间确定其有效性,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到指定账户,则按否决投标处理。请投标人在开标前携带投标保证金电子回单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换取收据.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梅娟
联系电话: 13369608646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5号阳光花苑B座2510室
2、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 苏工
联系电话: 0991-88858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 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 0991-2359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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