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1-00013
  • 发文字号:新医保〔2021〕5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01-15 18:01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效性:

关于将胆囊癌根治术等38项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医保﹝202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和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版)>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8﹞1178号),结合我区实际,将胆囊根治术等38项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进行了规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38项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胆囊癌根治术等38项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见附件1)。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版)》规定,超出项目内涵、除外内容、支付限定范围、耗材支付标准规定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部分诊疗项目实行限定支付范围、耗材支付标准管理

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在规定的支付范围和耗材支付标准内,按照本地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执行,并及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系统中获取更新的诊疗项目目录,及时对码上传,确保参保人员能及时享受待遇。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实行限定耗材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控制成本,最大化的降低参保人员负担。

(一)8项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

1.“先天性髋关节脱位切开复位石膏固定术”、“先天性髋关节脱位手法复位石膏固定术”、“先天性马蹄内翻足后路松解术”限0-6岁。

2.“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限(1)精神康复治疗: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幻听症状、创伤后应激障碍;(2)神经康复治疗:脑卒中后失语、吞咽障碍、肌张力障碍、脊髓损伤、神经源性尿失禁、癫痫、帕金森病、阿尔兹海默症、偏瘫、脑卒中认知功能障碍、卒中后的抑郁、脑瘫。

3.“全阴道切除术”限恶性肿瘤及相关病变。

4.“碳光子照射治疗”限术后、糖尿病足、褥疮及皮肤病支付。

5.“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限前列腺体积大于70ml前列腺增生症。

6.“红细胞抗体筛查”限住院手术患者支付。

(二)3项诊疗项目设定支付标准。

1.“锁骨下动脉搭桥术”:人工血管最高支付8000元。

2.“经胃镜食管支架置入术”:支架最高支付8000元。

3.“左心耳封堵术”:导管、导丝、引导系统、封堵器合计最高支付60000元。

三、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04版)》中的部分诊疗项目

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04版)》中的项目名称、内涵、除外内容等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版)》进行了对比规范,请各统筹区按照规范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04版)》执行(见附件2)。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诊疗项目目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04版规范)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财政厅

兵团医保局         兵团财政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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