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医保办发〔2020〕5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按照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和按程序遴选,现建立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专家库(2021年度)。下一步将按照有关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对试点城市开展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估等工作。
附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专家库名单(2021年度)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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