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2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水磨沟区南湖南路精良口腔门诊部因违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费用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和《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八十一条第十三项约定,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自2021年6月30日起解除与水磨沟区南湖南路精良口腔门诊部自治区本级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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