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准入退出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准入退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38号)精神,为做好自治区本级新增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组织评估小组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完成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资料初审、现场评估、初评公示工作。
目前,初评公示已结束(公示期2021年1月20日至2月3日),根据评分结果由高到底的顺序以及确定的新增医药机构数量,现将拟新增签订协议医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共7天。对此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8810708
附件:1.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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