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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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520665/2020-00228
  • 发文字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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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0-02-1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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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慢性病药品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

 现将《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慢性病药品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医保20205号)转发给你们,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自治区本级慢性病患者用药保障参照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慢性病药品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医保20205号)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乌医保〔20205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慢性病药品供应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参保患者往返医院药店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更好的保障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需求,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慢性病药品供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保障工作

    病情稳定、长期服用相同药物,不需要更改处方的参保慢性病患者,在无外配处方的情况下,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可根据药店留存的患者前一次外配处方,或医保信息系统推送的患者前一次就诊处方电子信息,为患者供应相同的慢性病药品,并做好医保结算工作。此项工作暂定试行至疫情结束。

    二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就医购药保障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对病情不稳定、需要调整药物等不适宜开具长处方的参保慢性病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专用通道,及时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解决其就医购药需求。

    三相关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药品采购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库存充足。

    (二)疫情防控期间,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要在确保用药安全和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全市参保慢性病患者提供慢性病药品供应服务。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应积极与社区对接,配合社区做好 慢性病患者代购配送慢性病药品工作。

    (三)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要根据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为患者供应慢性病药品,并严格按照处方的用药品神、数量、剂量调剂发药,严禁串换药品。

  

  附件:乌鲁木齐市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地址和联系电话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213日   




附件1:

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名单

序号

药店名称

药店地址

区域分布

联系电话

1

国药控股新疆新特药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医药房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38

南门市中医院150

0991-2300261

2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 第三十六分店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54

自治区人民医院旁60

0991-2893260

3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 幸福路二分店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150

幸福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旁50

0991-2653441

4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琏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路分店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8

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旁20

0991-3851205

5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程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 新医路二分店

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110

医科大一附院对面

0991-4326971

6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 第三十五分店

乌鲁木齐市苏州东路666

自治区肿瘤医院对面

0991-3668813

7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 南湖东路分店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二巷73

医科大二附院对面

0991-2610320

8

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安居北路新特 药店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215

安居路新特药办公区

0991-4608220

9

国药控股新疆新特药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和平南路药房 (原乌鲁木齐凝德堂和平南路店)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80

和平南路

0991-2606195

10

乌魯木齐市同济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师大西路159号昆仑小区5

八楼.师大附近

0991-485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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