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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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520665/2020-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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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0-02-1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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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2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区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积极优化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行“延期办”。自2020年2月3日起,延长部分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时间。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区本级参保单位,请在2月份缴费期结束前向区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电话提出申请(联系人:亚力坤13699956575 邵婷婷18609000917),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二、试行“掌上办”。可通过下载“新疆医保备案APP”,在线办理异地医疗备案业务。“新疆医保备案APP”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参保信息、账户收支、异地就医服务机构、制卡进度查询、制卡网点查询、慢性病机构查询等查询功能,以满足参保人员掌握本人医保信息的需要。

三、推行“电话办”。如果无法通过手机APP线上办理异地医疗备案可通过电话0991--8805202)申请办理。

  四、实现“及时办”。区本级医保经办机构开通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绿色通道”,实现特事特办。(联系人:王建国13999998625)

  五、推动“便民办”。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六、推广“预约办”。离休人员医疗周转金发放业务各单位经办人可将2020年度离休人员周转金申领表电子版发至自治区本级参保单位群并注明联系方式,区本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安排专人协调办理。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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