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城乡医疗救助部分)转移支付
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
实施单位(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主管部门(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项目负责人(签章):王志华
填报时间:2025年3月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严格按规范要求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预算情况
财政部分批下达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共计173812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31日,《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9号)下达我区第一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47027万元。
2024年4月10日,《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4号)下达我区第二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6785万元。
2.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财政部随文下达新疆区域绩效目标如下:
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 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省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73812 |
||
其中:中央资金 |
173812 |
|||
地方资金 |
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自治区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99号)分解下达自治区资金2000万元。
2023年12月16日,《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90号)分解下达中央资金147027万元。
2024年5月24日,《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37号)分解下达中央资金26785万元。
新疆2024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共计资金1758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共计173812万元,自治区资金2000万元。
2024年新疆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解如下: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地区 |
中央财政资金 |
自治区财政资金 |
合计 |
||
第一批 |
第二批 |
小计 |
||||
全区 |
147027 |
26785 |
173812 |
2000 |
175812 |
|
1 |
乌鲁木齐市 |
3054.91 |
1615.09 |
4670 |
0 |
4670 |
2 |
克拉玛依市 |
0 |
0 |
0 |
0 |
0 |
3 |
伊犁州 |
11890.82 |
-1770.82 |
10120 |
300 |
10420 |
4 |
塔城地区 |
1070.37 |
676.63 |
1747 |
0 |
1747 |
5 |
阿勒泰地区 |
1966.58 |
415.42 |
2382 |
300 |
2682 |
6 |
博州 |
1410.92 |
508.08 |
1919 |
0 |
1919 |
7 |
昌吉州 |
1002.23 |
999.77 |
2002 |
0 |
2002 |
8 |
吐鲁番市 |
2058.67 |
675.33 |
2734 |
0 |
2734 |
9 |
哈密市 |
976.7 |
182.3 |
1159 |
0 |
1159 |
10 |
巴州 |
5477.47 |
-563.47 |
4914 |
0 |
4914 |
11 |
阿克苏地区 |
15124.37 |
337.63 |
15462 |
300 |
15762 |
12 |
克州 |
7954.14 |
4937.86 |
12892 |
0 |
12892 |
13 |
喀什地区 |
57194.15 |
7744.85 |
64939 |
700 |
65639 |
14 |
和田地区 |
37845.67 |
11026.33 |
48872 |
400 |
49272 |
2.自治区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37号)中随文下达的绩效目标表。
新疆区域绩效目标表如下:
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 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省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75812 |
||
其中:中央资金 |
173812 |
|||
地方资金 |
200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自治区分解下达的14个地(州、市)绩效目标表,具体绩效目标如下:
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地区 |
乌鲁木齐市 |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4670 |
||
其中:中央资金 |
4670 |
|||
地方资金 |
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地区 |
克拉玛依市 |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0 |
||
其中:中央资金 |
0 |
|||
地方资金 |
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地区 |
伊犁州 |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0420 |
||
其中:中央资金 |
10120 |
|||
地方资金 |
30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地区 |
塔城地区 |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747 |
||
其中:中央资金 |
1747 |
|||
地方资金 |
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地区 |
阿勒泰地区 |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2682 |
||
其中:中央资金 |
2382 |
|||
地方资金 |
30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地区 |
博州 |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919 |
||
其中:中央资金 |
1919 |
|||
地方资金 |
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地区 |
昌吉州 |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2002 |
||
其中:中央资金 |
2002 |
|||
地方资金 |
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地区 |
吐鲁番市 |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2734 |
||
其中:中央资金 |
2734 |
|||
地方资金 |
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地区 |
哈密市 |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159 |
||
其中:中央资金 |
1159 |
|||
地方资金 |
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地区 |
巴州 |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4914 |
||
其中:中央资金 |
4914 |
|||
地方资金 |
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地区 |
阿克苏地区 |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5762 |
||
其中:中央资金 |
15462 |
|||
地方资金 |
30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地区 |
克州 |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2892 |
||
其中:中央资金 |
12892 |
|||
地方资金 |
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地区 |
喀什地区 |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65639 |
||
其中:中央资金 |
64939 |
|||
地方资金 |
70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地区 |
和田地区 |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49272 |
||
其中:中央资金 |
48872 |
|||
地方资金 |
40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4年度下达我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共计175812万元,资金到位175812万元,到位率100%。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73812万元,到位率100%;自治区配套资金2000万元,到位率100%。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用于医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总计175812万元,实际执行171564.18万元,资金执行率97.58%。其中,中央补助资金预算173812万元,全年执行169564.18万元,执行率97.56%;自治区配套资金2000万元,全年执行2000万元,执行率100%。
资金执行情况如下: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地区 |
中央财政资金 |
自治区财政资金 |
预算金额合计 |
执行数合计 |
总体执行率 |
||||
预算金额 |
执行数 |
执行率 |
预算金额 |
执行数 |
执行率 |
|||||
全区 |
173812 |
169564.18 |
97.56% |
2000 |
2000 |
100% |
175812 |
171564.18 |
97.58% |
|
1 |
乌鲁木齐市 |
4670 |
4336 |
92.85% |
0 |
0 |
0% |
4670 |
4336 |
92.85% |
2 |
克拉玛依市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 |
伊犁州 |
10120 |
10120 |
100% |
300 |
300 |
100% |
10420 |
10420 |
100% |
4 |
塔城地区 |
1747 |
1747 |
100% |
0 |
0 |
0% |
1747 |
1747 |
100% |
5 |
阿勒泰地区 |
2382 |
2382 |
100% |
300 |
300 |
100% |
2682 |
2682 |
100% |
6 |
博州 |
1919 |
1919 |
100% |
0 |
0 |
0% |
1919 |
1919 |
100% |
7 |
昌吉州 |
2002 |
2002 |
100% |
0 |
0 |
0% |
2002 |
2002 |
100% |
8 |
吐鲁番市 |
2734 |
2734 |
100% |
0 |
0 |
0% |
2734 |
2734 |
100% |
9 |
哈密市 |
1159 |
1159 |
100% |
0 |
0 |
0% |
1159 |
1159 |
100% |
10 |
巴州 |
4914 |
4484 |
91.25% |
0 |
0 |
0% |
4914 |
4484 |
91.25% |
11 |
阿克苏地区 |
15462 |
15462 |
100% |
300 |
300 |
100% |
15762 |
15762 |
100% |
12 |
克州 |
12892 |
12892 |
100% |
0 |
0 |
0% |
12892 |
12892 |
100% |
13 |
喀什地区 |
64939 |
64939 |
100% |
700 |
700 |
100% |
65639 |
65639 |
100% |
14 |
和田地区 |
48872 |
45388.18 |
92.87% |
400 |
400 |
100% |
49272 |
45788.18 |
92.93% |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要求,制定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2〕40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经办管理规程(试行)》(新医保规〔2023〕4号)。具体做法是:一是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医疗救助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提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二是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切实做好基金监管,做好费用监控、稽查审核;三是采取预警监测管理、绩效考核评价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监控,确保项目在管理可控范围内顺利实施;四是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规范支付,确保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顺利实施。
1. 资金分配科学性
按照《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2〕11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因素分配法,主要考虑城乡医疗救助的需求因素,并使用财力调节系数和绩效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至各地(州、市)。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科学分配资金。
2.资金下达及时性
2023年12月,《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99号)分解下达自治区资金2000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90号)分解下达中央资金147027万元;2024年5月,《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37号)分解下达中央资金26785万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分解下达。
2. 资金拨付合规性
按照《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2〕11号)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规定分配资金,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财政经费专题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印发资金拨付文件。各级医保部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责任机制,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同时定期做好资金绩效监控,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资金跟踪监管。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3.资金使用规范性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6号)及省级配套政策,保障了资金合规高效利用。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明确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基金保障范围。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资金使用规范。
3. 资金执行准确性
一是按照《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2〕40号)要求,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逐级审核被救助对象名单,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医疗救助;二是制定印发《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2〕11号),督促抓好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质量及资金拨付进度,抓好资金监管,资金执行准确。
4.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的通知》(新财预〔2022〕57号)等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中做到绩效监控跟踪,预算执行完做好绩效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提高,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5.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根据救助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责任和分担方式,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2024年度,我区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资助参保人员409.21万人、住院救助112.73万人次、门诊救助127.61万人次,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99.94%,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全覆盖,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各项目标均达到国家下达要求。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的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指标,指标值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我区实际完成值为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资助参保人员409.21万人、住院救助112.73万人次、门诊救助127.61万人次。
(2)质量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的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指标,指标值为≥70%,我区实际完成值70%,完成率100%,偏差率0%。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照《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2〕40号)规定的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救助范围等实施医疗救助。
b.财政部随文下达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指标,指标值为≥99%,我区实际完成值为99.94%,完成率100.95%,偏差率0.95%。我区低收入人口在新疆医保信息系统内人数(去重后)为409.41万人,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去重后)为409.21万人,参保政策覆盖率99.94%。
c.财政部随文下达的医保基金监管情况指标,指标值为基金监管能力逐步提升,我区实际完成值为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2024年全区列入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定点医药机构共计11840家,检查覆盖同比增长13.7%;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9412家,处理机构家数同比增长25.8%;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结算1519家、暂停医保服务家数同比增长83%;解除医保服务协议1004家、解除医保服务家数同比增长622.3%,移交司法机关33家、移交司法家数同比增长371.4%;移交纪检监察机关549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家数同比增长103.3%;移交其他行政部门1435家,移交其他行政部门家数同比增长23.7%;处罚和追回资金8.64亿元,处罚和追回资金同比增长146.85%。
(3)时效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的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指标,指标值为不低于上年,我区实际完成值为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新系统上线后,自2021年起,我区14个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已全部实现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全覆盖。
(4)成本指标
财政部随文下达的绩效目标未设定成本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财政部随文下达的绩效目标未设定经济效益指标。
(2)社会效益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指标值≥80%,我区实际完成值为94.60%,完成率118.25%,偏差率18.25%。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组织14个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程度调查工作,政策知晓率为94.60%。
b.财政部随文下达的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指标,指标值为明显提高,我区实际完成值为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全疆已在每个县(区)内建成医保基层云服务经办服务点,由基层医保服务站(点)经办、代办,让医保服务延伸至群众“家门口”;实现市域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即时结算,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
c.财政部随文下达的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指标,指标值为有效缓解,我区实际完成值为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2024年,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7.58亿余元,资助参保409.21万人、资助金额8.47亿元,住院救助112.73万人次、救助金额8.67亿元,门诊救助127.61万人次、救助金额1.24亿元,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3)生态效益指标
财政部随文下达的绩效目标未设定生态效益指标。
(4)可持续性影响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的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指标,指标值为成效明显,我区实际完成值为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2024年,一是我局通过专项调度、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参保情况等措施,提升参保管理精细化水平,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分类实施资助参保政策,精准落实过渡期内各项医保帮扶政策,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三是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继续落实“一降低、一提高、一取消”的倾斜支付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实行直接救助。四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中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
b.财政部随文下达的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指标,指标值为成效明显,我区实际完成值为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通过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完善生育保险相关制度,优化调整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持续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引导支持统筹地区规范发展“惠民保”等工作,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有力增加保障能力,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财政部随文下达的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指标,指标值为大于等于85%,我区实际完成值为96.21%,完成率113.19%,偏差率13.19%。我局组织14个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满意度调查工作,满意度为96.21%。
三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的绩效目标和原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经过自评,按照财政部设定的绩效目标均已全部完成,未出现偏离超过30%的情况。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预算的精准性;二是建立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执行调度督办机制,对序时进度慢的地区进行督办。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规定,单位自评标准是:预算执行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经自评,202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自评价得分为99.76分,其中:预算执行9.76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结果为“优”。
2.将自评结果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结束后,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地市,要求其针对存在问题,完善制度,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结果作为重要因素直接参与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
3.评价结果将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在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2.应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此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时,指标有所调整,具体情况为:“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指标,指标值是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经了解,医保发〔2022〕31号文中所描述的工作2024年全国范围内均未开展,故该指标替换为人社部牵头组织的医疗保障工作考核中的指标“医保基金监管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将指标值调整为“基金监管能力逐步提升”。
六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表
调整后的绩效自评表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自评表 |
|||||||
(2024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
地方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175812 |
171564.18 |
97.58%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73812 |
169564.18 |
97.56% |
||||
地方财政资金 |
2000 |
2000 |
100.00% |
||||
其他资金 |
0 |
0 |
0.00% |
||||
资金管理情况 |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资金分配科学。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下达及时。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资金拨付合规。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资金使用规范。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资金执行准确。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无 |
|||||
总体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2024年资助参保人员409.21 万人、住院救助112.73万人次、门诊救助127.61万人次。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 |
100% |
无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70% |
无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99.94% |
无 |
||||
医保基金监管情况 |
基金监管能力逐步提升 |
100% |
无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100% |
无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94.6% |
无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100% |
无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100% |
无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100% |
无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100% |
无 |
||||
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96.21% |
无 |
||
说明 |
无 |
原绩效自评表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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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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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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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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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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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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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
|
|
||||
地方财政资金 |
|
|
|
||||
其他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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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
|
|||||
下达及时性 |
|
|
|||||
拨付合规性 |
|
|
|||||
使用规范性 |
|
|
|||||
执行准确性 |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
|
|||||
总体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
|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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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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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有效缓解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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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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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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