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5-00056
  • 发文字号:〔2025〕号
  • 公文种类:报告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5-04-03 16:04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公章):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区级医疗机构、各地(州、市)医疗机构

主管部门(公章):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项目负责人(签章):王志华

填报时间:2025225


新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

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严格按规范要求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专项绩效自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预算情况

2023年至2024年度,财政部分批下达我区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补助项目,资金共计820051万元,用于对城乡参保人员的补助,详细如下:

202311月,《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8号),下达我区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资金753379万元;

20249月,《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01号),下达我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资金66672万元;

2、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财政部随文下达我区区域绩效目标表,具体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820051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自治区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2312,《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82号)安排资723379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98号)安排资金171200万元,20249,《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95号)安排资金66672万元、《关于拨付自治区财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493号)安排资金9031万元,两批合计下达我区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中央资金820051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180231万元,县市配套资金86618.48万元,共计1086900.48万元。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编号

单位

第一批

第二批

县市配套

合计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地方

全区合计

753379

171200

66672

9031

86618.48

820051

266849.48

1

乌鲁木齐

49465

3836

4372

202

10041.52

53837

14079.52

2

克拉玛依

5280

409

468

22

2482.98

5748

2913.98

3

伊犁州

86352

13392

7642

707

9587.98

93994

23686.98

4

塔城

30743

5563

2719

293

11771.50

33462

17627.50

5

阿勒泰

19478

3525

1720

185

5552.00

21198

9262.00

6

博州

12701

2298

1125

121

2562.38

13826

4981.38

7

昌吉

37710

5849

3312

304

7930.95

41022

14083.95

8

巴州

39980

6201

3533

326

17180.65

43513

23707.65

9

阿克苏

101801

18567

9005

977

9264.61

110806

28808.61

10

克州

24889

7874

2202

415

598.96

27091

8887.96

11

喀什

199624

63156

17692

3336

1.00

217316

66493.00

12

和田

109369

34601

9701

1831

1341.90

119070

37773.90

13

吐鲁番

22574

3502

1997

184

2514.41

24571

6200.41

14

哈密

13413

2427

1184

128

5787.64

14597

8342.64

2、自治区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根据中央下达新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对地州市项目绩效目标表分解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820051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

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乌鲁木齐市)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53837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克拉玛依市)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5748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伊犁州)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93994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塔城地区)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33462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阿勒泰地区)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21198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博州)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13826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昌吉州)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41022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巴州)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43513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阿克苏地区)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110806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克州)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27091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喀什地区)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217316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和田地区)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119070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吐鲁番地区)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24571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哈密市)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14597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2)自治区《关于拨付自治区财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493号),对地州市项目绩效目标表分解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资金

180231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乌鲁木齐市)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资金

4038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克拉玛依市)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资金

431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伊犁州)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资金

14099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塔城地区)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资金

5856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阿勒泰地区)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资金

371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博州)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资金

2419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昌吉州)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资金

6153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巴州)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资金

6527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阿克苏地区)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资金

19544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克州)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资金

8289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喀什地区)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资金

66492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和田地区)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资金

36432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吐鲁番市)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资金

3686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哈密市)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资金

2555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6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4年度中央下达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项目总预算资金为850051万元,资金到位820051万元,到位率100%。其中,202311月中央下达我区医疗城乡居民医疗补助项目预算资金为753379万元,20249月中央下达我区城乡居民补助项目资金预算为66672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180231万元,县市配套资金86618.48万元。资金到位1086900.48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4年全年用于对城乡参保人员的补助资金总计1086900.48万元,共计执行1086900.48万元,总体执行率100%,具体如下:

财政补助资金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编号

单位

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数

全年实际支出

中央

地方

中央

地方

全区合计

820051

266849.48

820051

266849.48

1

乌鲁木齐

53837

14079.52

53837

14079.52

2

克拉玛依

5748

2913.98

5748

2913.98

3

伊犁州

93994

23686.98

93994

23686.98

4

塔城

33462

17627.5

33462

17627.5

5

阿勒泰

21198

9262

21198

9262

6

博州

13826

4981.38

13826

4981.38

7

昌吉

41022

14083.95

41022

14083.95

8

巴州

43513

23707.65

43513

23707.65

9

阿克苏

110806

28808.61

110806

28808.61

10

克州

27091

8887.96

27091

8887.96

11

喀什

217316

66493

217316

66493

12

和田

119070

37773.9

119070

37773.9

13

吐鲁番

24571

6200.41

24571

6200.41

14

哈密

14597

8342.64

14597

8342.64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国务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单位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制定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督促各统筹地区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审核汇总各统筹区绩效目标并形成全区整体绩效目标,同时督促各统筹区做好绩效监控、自评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时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确保医疗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我单位对工作缓慢、资金分配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统筹区按规定进行了通报批评,确保项目在管理可控范围内顺利实施。总体来看,本项目资金的整体管理水平良好,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规范支付,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支付需求,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总体来看,本项目资金的整体管理水平优秀,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支付需求,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顺利实施。

1.资金分配科学性

资金分配方案按照《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参保人数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分配,预拨资金按各地参保人数占比分摊至各统筹区,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文件要求,符合预算管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要求。

2.资金下达及时性

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收到财政部中央财政补助后30日内将资金分配至各统筹区。其中:202311月,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8号),下达我区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202312月,我区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8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98号);20249月,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01号);20249月,我区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95号)、《关于拨付自治区财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及时将项目资金下达到位。

3.资金拨付合规性

按照《社保法》《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从国库户转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补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资金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社保法》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助,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资金执行准确性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精神,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本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助。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决策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置科学,资金分配规范合理。其中:一是分时点进行绩效监控,对存在预算执行率低等情况及时督促相关统筹地区,确保执行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二是年末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通过第三方科学合理地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严格按照《社保法》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助。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初总体目标为:1.巩固参保率;2.稳步提高保障水平;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全年完成情况如下:

1.巩固参保率

多年来,我区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截至202412月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088.09万人,同比增加28.88万人,增长1.40%,完成国家医保局下达全年参保人数2084万人的100.20%

2.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补助标准的提高确保了参保人员待遇发放;二是全区各统筹区全面完成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职工门诊统筹基金由20233000元提高至4000元;三是将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及结亲户,并实现疆内共济;四是规范设置大病保险封顶线,积极防范大病保险运行风险;五是优化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机制,分类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六是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众参保率达99%,医保三重保障制度累计惠及困难群众就医超234.79万人次;七是稳步推进乌鲁木齐市长护险制度试点,指导克拉玛依市、昌吉州有序推进长护险工作。

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2024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6.56亿元,同比增加0.91亿元,增长0.52%;基金支出169.70亿元,同比减少10.29亿元,降低5.72%;当期结余6.86亿元;累计结余155.63亿元,可支付月数10个月,整体来看基金运行平稳可持续。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参保人数(人)目标,指标值为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我区实际完成全年参保人数2088.09万人,完成率100.2%,偏差率0.2%

2)质量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重复参保人数(人)目标,指标值为0。经自查,2024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人数实际为4103人,完成率0%,偏差率100%。偏差原因为:我区统筹区内重复参保58人,我区与兵团共4030人重复参保,目前仅我区与兵团居民间重复参保设置强约束,因行政区划与地理位置特殊,发生其他场景重复缴费时系统仅有提醒但非强制,故易造成重复参保。参保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办理暂停及清退,导致该期间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自查发现此类人群涉及15人。

b.财政部随文下达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目标,指标值为0人,我区虚报参保人数实际为0人,完成率100%,偏差率0%

c.财政部随文下达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目标,指标值为70%左右,实际完成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5.17%,完成率100%偏差率0%

d.财政部随文下达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目标,指标值为逐步开展。我区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e.财政部随文下达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数(月)目标,指标值为≥6个月,我区实际完成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数为10个月,且各统筹区均不存在当期赤字情况。指标完成率100%,偏差率0%。

f.财政部随文下达开展门诊统筹目标,指标值普遍开展,截至2024年底,各统筹均已全面实施门诊统筹。我区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3)时效指标

财政部随文下达绩效目标中未包含时效指标。

4)成本指标

财政部随文下达绩效目标中未包含成本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

财政部随文下达绩效目标中未包含经济效益指标。

2)社会效益指标

财政部随文下达绩效目标中未包含社会效益指标。

3)生态效益指标

财政部随文下达绩效目标中未包含生态效益指标。

4)可持续影响指标

财政部随文下达绩效目标中未包含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目标,指标值普遍知晓。我区实际完成100%,指标完成率100%,偏差率0%

b.财政部随文下达参保对象满意度目标,指标值参保对象满意度为≥90%,我区参保对象满意度实际完成99.99%,完成率111.11%,偏差率11.11%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的绩效目标

1、未完成的质量指标

a.重复参保人数(人)目标,一是存在跨制度重复参保4088人,其中:自治区重复参保58人,与兵团重复参保4030人;二是参保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办理暂停及清退,导致该期间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自查发现此类人群涉及15人,剔除上述情况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415919人。未完成的原因:因行政区划与地理位置特殊,发生跨制度重复缴费时系统仅有提醒但非强制,故造成跨省、跨制度重复参保。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足

一是参保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办理暂停及清退,导致该期间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因我区行政区划与地理位置特殊,发生跨制度重复缴费时系统仅有提醒但非强制,故造成跨省、跨制度重复参保。

2、下一步工作实施改进措施

自治区医保局将持续强化部门协作与信息化建设。自税务部门全口径代缴后,针对居民医疗跨统筹区有两个和两个以上参保登记的情况,通过规范所有缴费渠道人员信息入口,设置筛选条件为:“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办理缴费业务,确保缴费人员唯一性,全区统筹区内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人员已大幅减少。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文)规定,单位自评标准是:预算执行10分、产出指标8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经自评,2024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得分99.00分,其中:预算执行10分,产出指标79.0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结果为“优”。

2、自评中发现(1)进一步参保扩面仍面临多重挑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逐年上涨,缴费意愿降低。(2)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仍需完善。一是虽已避免我区居民与兵团居民重复参保,但仍存在跨制度重复参保情况;二是民政、公安、医保三部门数据共享周期长,由于参保人员生存状态等信息更新存在延迟,存在参保人员死亡后医保系统未更新前仍可以缴纳医保情况。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式有待改进。现行个人筹资标准采用每年定额增加机制,未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不利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针对上述情况,(1)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推动落实参保激励约束政策,优化参保缴费流程,推动全民参保提质扩面。加快建立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5年全区推广长期护理保险。持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修订《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2025年底基本实现职工医保个账资金跨省共济使用,实现各统筹地区门诊慢特病认定、管理、服务标准统一。(2)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完善基本医保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时代特征、灵活多样的大病保险经办承办模式。落实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政策,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加快推动各统筹地区政策统一规范,稳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启动自治区“十五五”医疗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规划草案。积极支持商保开发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确保各统筹地区“惠民保”项目今年落地。3优化医保支付机制,赋能医药机构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全区按病组付费(DRG)和病种分值付费(DIP2.0版分组切换,同步实现疆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DRG/DIP付费。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病种覆盖率达90%以上,医保基金覆盖率达70%以上。组织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指导各统筹地区每季度向定点医药机构“亮医保基金家底”,促进共享共治。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度。积极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建立医药货款直接结算体制机制,制定结算政策和业务规范,分批逐步推进线上结算,持续压缩药品耗材流通环节成本。2025年基本实现集采药品耗材、国谈药的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3评价结果将在自治区医保局门户网站及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六、附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地方主管部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使用单位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计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1086900.48

1086900.48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820051

820051

100%

地方资金

266849.48

266849.48

100%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资金分配方案按照《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参保人数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分配,预拨资金按各地参保人数占比分摊至各统筹区,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文件要求,符合预算管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要求。

下达及时性

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收到财政部中央财政补助后30日内将资金分配至各统筹区。及时将项目资金下达到位。

拨付合规性

按照《社保法》《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从国库户转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补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社保法》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助,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执行准确性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精神,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本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助。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决策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置科学,资金分配规范合理。其中:一是分时点进行绩效监控,对存在预算执行率低等情况及时督促相关统筹地区,确保执行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二是年末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通过第三方科学合理地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严格按照《社保法》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助。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巩固参保率;2.稳步提高保障水平;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1.多年来,我区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截至202412月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088.09万人,同比增加28.88万人,增长1.40%,完成国家医保局下达全年参保人数2084万人的100.20%2.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达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补助标准的提高确保了参保人员待遇发放。3.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补助资金共分两批下达,每批资金下达后我单位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省、市财政分担办法,区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算下达至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我区各统筹区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均于12月底前全部到位。4.全区各统筹区全面完成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职工门诊统筹基金由20233000元提高至4000元。5.将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及结亲户,并实现疆内共济。6.规范设置大病保险封顶线,积极防范大病保险运行风险。7.优化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机制,分类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8.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众参保率达99%,医保三重保障制度累计惠及困难群众就医超234.79万人次。9.稳步推进乌鲁木齐市长护险制度试点,指导克拉玛依市、昌吉州有序推进长护险工作。10.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

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

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值(2084万人)

2088.09万人

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0

4103

原因:一是参保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办理暂停及清退,导致该期间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因我区行政区划与地理位置特殊,发生跨制度重复缴费时系统仅有提醒但非强制,故造成跨省、跨制度重复参保。措施:持续强化部门协作与信息化建设。自税务部门全口径代缴后,针对居民医疗跨统筹区有两个和两个以上参保登记的情况,通过规范所有缴费渠道人员信息入口,设置筛选条件为:“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办理缴费业务,确保缴费人员唯一性,全区统筹区内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人员已大幅减少

虚报参保人数(人)

0

0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75.17%

实施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100%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数(月)

6个月

10个月

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100%

满意度指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普遍知晓

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99.99%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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