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金梅、张洋洋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新医保党〔2023〕13号)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新医保〔2021〕96号)相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聘用:
张洋洋同志为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管理六级岗位,聘用时间自2023年3月22日起计算,相关待遇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王涛涛同志为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管理八级岗位,聘用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起计算,相关待遇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