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2023年3月22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金梅同志调任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洋洋同志任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待遇保障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3年4月3日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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