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新医保〔2021〕96号)相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聘用:
张敏同志到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管理七级岗位工作;
黄伶俐同志到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管理九级岗位工作。
聘用时间自2023年1月31日算起,相关待遇自2023年2月1日执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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