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3-00146
  • 发文字号:新医保发〔2023〕5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2-06 16:02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张敏、黄伶俐同志岗位聘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新医保〔2021〕96号)相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聘用:

张敏同志到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管理七级岗位工作;

黄伶俐同志到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管理九级岗位工作。

聘用时间自2023年1月31日算起,相关待遇自2023年2月1日执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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