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5-00076
  • 发文字号:〔2025〕号
  • 公文种类:答复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5-07-02 16:07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阿巴白克力·赛买提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全区医保门诊统筹费用使用手续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职工门诊统筹政策的落实,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不断做好相关工作。

一、提高职工门诊保障水平

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职工门诊统筹保障水平,提高单次报销额度(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4000元),减轻患者门诊就医负担。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医保基金支撑能力,逐步提高门诊统筹保障水平,促进医疗机构实施“大门诊、小住院”,开展门诊放化疗、日间手术等,能在门诊解决的问题不收治住院,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消耗。

二、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一是提高医疗机构备药率。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取消医疗机构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推进医疗机构扩大基层用药种类,更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发挥健康保障主渠道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保协议约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避免患者不必要的跑路。暂时无法配备但患者确需使用的药品,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并加强管理。二是推进电子处方流转。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建立了电子处方流转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并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签字或盖章),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目前,已有9020家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处方中心,可提供电子处方服务。三是简化外配处方服务流程。各级医药机构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对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患者实行长期处方管理,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在同一连锁药店体系内直接购买,减少重复开方的麻烦。四是提升群众就医购药便利性。推进医保码、追溯码、电子票据、移动支付、刷脸结算,完善“医保药品云平台”功能建设,为参保群众提供药品查询服务,实现医保目录内常用药品“查得到、买的上、能报销”。

三、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

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指导各统筹地区对报销政策进行梳理,明确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挂网公示,方便参保人员查询。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制作详细的报销流程动画、图文教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医保注意事项;线下在机关、医院、企业、社区、乡镇开展“您点单、我上门”政策宣讲活动,组织志愿者为居民答疑解惑,不断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在定点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张贴报销流程图,设置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引导患者就医,解答患者疑问,确保参保人员了解结算流程,实现医保刷卡直接结算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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