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丽努尔·西热扎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肺外结核病纳入慢性病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肺外结核纳入慢性病建议的答复
2023年,自治区医保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健委印发《关于规范全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新医保规〔2023〕3号),按照适应我区居民疾病谱变化、诊疗规范有效、基金可承受等原则,经组织专家论证,将部分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制定全区统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简称《病种目录》)。《病种目录》共列入58种病种,包含各统筹地区现有的全部门诊慢特病病种,共120个疾病。其中,自治区将属于同一病种大项类别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进行合并和规范表述,84个疾病被合并为22个病种,肺外结核就含括其中,统称为结核。截至3月底,共有3.14万结核病患者办理了居民门诊慢特病。
二、关于加强医保报销力度的答复
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区新时期医疗卫生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62号),明确“肺结核患者门诊就医检查费用实际报销100%、住院费用实际报销90%、耐多药肺结核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和大病医疗救助,内科、外科治疗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报销。”2019年,为进一步提高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待遇,自治区医保局联合自治区联合卫健委印发《关于将10项结核病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新医保〔2019〕86号),将10项结核病相关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极大降低了结核病患者特别是贫困患者的就医负担。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分别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目前,全区均落实了结核病患者门诊就医检查费用100%、住院费用90%报销,降低了群众疾病负担。
三、关于对扩大药品目录建议的答复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支付标准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确定,各省级医保局无调整权限。自治区医保局严格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做好本地医保目录数据更新,确保包括结核患者治疗所需的药品在内的各类医保药品落地,提高结核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全区均实现将所有结核病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治疗结核病药品共有20种并全部纳入医保支付。
四、关于对完善诊疗体系的答复
一是规范诊疗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优先使用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严禁超范围收费、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对目录外自费项目,需严格履行患者知情同意程序,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和医保结算系统双重审核,确保自费费用透明公开。二是强化目录动态管理。建立“三个目录”动态维护机制,及时更新调整目录内容,确保政策精准适配临床需求,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费用专项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模式,重点核查自费药品使用规范性、自费项目收费合理性及患者知情同意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自费药品、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四是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患者、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代表您的意见建议,自治区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以及社区宣传栏、健康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普及结核病筛查的意义和相关知识。组织医务人员深入社区、乡村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尤其是针对农牧民和流动人口等重点群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知识,消除群众疑虑。进一步加强结核患者救治工作,加强对结核病的规范管理,全面落实结核病“应查尽查、应治尽治”,重点做好病例监测、诊疗规范、随访督导和健康宣教等工作,切实提升防治水平,减轻疑似患者就诊压力,防止结核病患者因病致贫。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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