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麦提江·图尔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医保费用缴纳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居民医保筹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2024年,自治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5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财政补助占总筹资标准的64%,个人缴费标准与2023年标准保持一致,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2025年,自治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10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预计不低于700元,财政补助占总筹资标准的64%,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按有关规定给予分类资助。自治区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达到国家政策规定。
全民参保是医保的基础和基石,没有全民参保就没有全民医保,公民应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要求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截止2024年底,我区基本参保人数达2088.09万人,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
二、关于对“自治区相关部门根据农民的经济状况合理设定缴费基数,确保缴费标准既能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又能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负担;对现行的医保政策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所有群体都能在公平的基础上享受医保服务,消除部分人的依赖思想”建议的答复。
自治区按国家公布的缴费标准确定我区标准,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全疆统一的缴费标准,合理确定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分担比例。筹资标准的调整需参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为减轻南疆居民缴费负担,自治区财政对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南疆三地州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阿克苏地区柯坪县、乌什县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阿瓦提县按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300元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参照低保对象按300元给予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脱贫人口按40元给予定额资助。
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逐年调增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是应对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居民医疗需求增长的客观需要。
一方面需求在较快增长、医疗费用在增长。2024年,居民医保享受待遇5671.51万人次,比上年增加804.00万人次,增长16.52%。2024年,医保基金每年保证城乡居民的医疗达到费用医疗总费用279.02亿元,比上年增加3.21亿元,增长1.16%。其中:普通门急诊4795.66万人次,门诊总费用31.66亿元,人均费用66元。门诊慢性病462.98万人次,门诊慢性病总费用21.14亿元,人均费用457元。住院412.86万人次,住院总费用226.21亿元,人均住院费用5479元。在费用报销医保基金构成中,居民医保基金中81.07%的支出为住院支出。
另一方面随着新医药、新技术广泛应用,医保目录报销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医院核磁、CT、彩超这些设备得到普及,无痛手术、微创手术等技术越来越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保报销含金量越来越高。目前医保目录实行每年动态调整,每年都把一些新药品、新技术、新耗材纳入医保目录范围,很多临床必需、价格昂贵的创新药可以报销了,更多的罕见病药物也纳入了报销范围。医保目录内药品从过去的300种增加到现在的3159种,自治区将53个民族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肿瘤、慢性病、儿童疾病等领域药品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如果缴费不增加,医保基金就会不可持续,新技术、新药品就无法纳入医保报销,群众就医就无法有效保障。只有在每年增加财政补贴的同时,适当提高居民缴费标准,才能有效支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医保局将结合新疆实际,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优化缴费方式,进一步细化分类资助政策,通过动态调整机制减轻农民负担,提升参保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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