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5-00079
  • 发文字号:〔2025〕号
  • 公文种类:答复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5-07-02 17:07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居马泰·俄白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0-6岁儿童二类疫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即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部门反映此情况期望获得政策支持,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司进行了明确:

一、我国的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免疫规划疫苗)是由政府免费提供,公民需按政府规定接种的疫苗。接种服务及疫苗费用均由财政承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类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即公民自行承担疫苗费用及接种服务费且自愿接种的疫苗。

二、各省医保政策必须遵循国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以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参保人员因病治疗的费用,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医保支付范围。2020730日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1号令)中再次明确,预防性疫苗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从国家政策执行层面来看,目前所有试点地区已进行了整改。

综上所述:将0-6岁儿童二类疫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暂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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