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5-00085
  • 发文字号:〔2025〕号
  • 公文种类:答复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5-07-02 17:07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2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夏建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康复项目纳入自治区收费项目目录及增加康复目录内康复自费项目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规范自治区和兵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3月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新医保规20242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新疆本地实际,进一步规范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要求,畅通申报渠道并定期开展新增工作。2024年我们会同兵团医保部门开展了3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修订工作。

一、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新增流程

您提出《关于增加康复项目纳入自治区收费项目目录及增加康复目录内康复自费项目的提案》,是统筹考虑新疆地区康复医疗发展创新实际,且能够促进本地康复医学长远发展的建议,我局将紧贴本地医疗机构实际,按照《办法》要求,对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开展申报指导,并做好申报受理工作。申请新增的康复医疗服务项目,可按照《办法》进行申报,《办法》明确:自治区和兵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可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向属地医保局提交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各地、州、市医保局和各师、市医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辖区内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项目。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可直接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申报。自治区医保局和兵团医保局将抽取相关专家并组织召开论证会,新增项目取得三分之二及以上论证专家同意立项的视为通过专家论证。通过的新增项目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审批,国家医疗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印发执行通知。

二、加快康复立项指南落地实施

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已印发,全国将在2026年统一康复类价格项目。我们正在组织医疗机构论证康复类价格项目,将原有的53个康复项目按照国家立项指南映射至17个康复大类项目,兼容性更广,价格设置更加合理,对未来新项目、新技术覆盖更加全面,预计2025年底前落地实施。

三、及时将康复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医疗保障按照“保基本”原则,2016年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29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医保局考虑参保患者和临床需求,先后又将器械训练、呼吸训练、放射式冲击波疼痛治疗等6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今年将根据立项指南推进情况,按照国家康复类立项指南设置项目,一次性完成纳入医保论证工作,结合新疆本地实际,将临床急需、必需且安全有效的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今后,我局持续加强对全疆医疗机构申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纳入医保目录相关政策培训,让医疗机构熟悉申请流程,按时受理新增申请,支持新及技术新业务发展,促进新疆康复医疗发展。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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