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5-00082
  • 发文字号:〔2025〕号
  • 公文种类:答复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5-07-02 17:07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吾拉木江·努尔吉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疑似肺结核患者门诊检查费用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规定

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区新时期医疗卫生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62号),明确“结合全民健康体检,全区开展15岁以上肺结核普查普治工作,各地州市、县市区负责实施传染期肺结核病患者集中隔离治疗政策。完善结核病医疗保障政策,参照原新农合有关报销规定,肺结核患者门诊就医检查费用实际报销100%、住院费用实际报销90%、耐多药肺结核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和大病医疗救助,内科、外科治疗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报销。”同年,为加强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筛查工作,自治区卫计委印发《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体检疑似肺结核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新卫疾控发20188),每年对辖区15岁及以上新疆籍城乡居民和新疆籍流动人口进行肺结核症状筛查和胸部X线检查。

2019年,自治区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将10项结核病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新医保〔201986,将10结核病相关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提高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待遇,极大降低了肺结核病患者特别是贫困患者的就医负担。喀什地区地委、行署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地区重大疾病地方病传染病医疗救治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结合全民健康体检对15岁以上人群开展肺结核100%筛查,精确诊断结核病患者,对肺结核患者门诊筛查就医检查费用报销100%、住院费用报销按90%结算,切实减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

二、开展实地调研

根据您的意见建议,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方案》要求,为深入了解疑似肺结核患者门诊筛查费用,2025423日,自治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处以及自治区疾控局传染病防控处工作人员前往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进行了实地调研,与骨科、普外科放射科、检验科等科室专家及医保办工作人员展开专题座谈,重点围绕疑似肺结核患者筛查检查工作展开分析研究。调研中了解到疑似肺结核患者发现渠道有以下几种:一是体检发现肺结核异常征象,医生要求或患者主动去做肺结核筛查;二是有肺结核接触史或相关症状,医生要求或患者主动去做肺结核筛查。肺结核的筛查分为基础筛查和精准筛查,基础筛查总费用约265/例,精准筛查总费用约1183/例。目前筛查项目都在医保目录内,肺结核筛查检查费用属于肺结核患者门诊就医检查费用,应按照肺结核相关报销政策予以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肺结核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新疆地区因其独特的地理、人口和社会环境,肺结核防控任务艰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医保局将指导督促各统筹区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全区新时期医疗卫生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62号)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诊治医疗费用门诊就医检查费用实际报销100%、住院费用实际报销90%自治区医保局、卫健委将进一步加强肺结核患者救治保障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主动发现、隔离治疗“集中服药+营养早餐”政策和提高定点医院诊疗质量工作,强化从患者发现、诊断、治疗、管理到随访的各环节无缝衔接,全面落实结核病“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巩固结核病防治成果,减轻疑似患者就诊压力,防止结核病患者因病致贫。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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