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麦提江·图尔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跨区就医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做出“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的部署要求,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了“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的工作任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新疆医疗保障局加强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合理确定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政策,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服务,完善异地就医基金监管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一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更加完善。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推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更加便捷。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缩短备案办理时限,实现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更加便捷。三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更加广泛。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新疆医保部门进一步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在原有5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基础上,增加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5个病种联网直接结算,持续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购药资金垫付压力。
目前,新疆已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各统筹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收支能力、医疗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了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应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原则上,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幅在10个百分点左右,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在20个百分点左右”。目前新疆各统筹地区对不同异地就医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如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均执行不降低报销比例政策,只有对非急诊且未转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15到20个百分点。通过分类管理,既保障了群众合理的跨省就医需求,又避免了无序流动对基金安全和医疗资源的影响,体现了政策精准性与公平性。由于各地筹资和待遇标准不同,客观上确实存在跨区报销比例差异。
关于您提出的“提高城乡居民跨区就医报销比例”建议,我局将从以下方面推进:一是积极稳妥推动省级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逐步推进”原则,指导各统筹地区逐步统一疆内医保待遇政策,逐步缩小区域间医保待遇差异,为跨区就医待遇协同奠定基础。二是持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指导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健康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分级诊疗要求,依据就医类型合理确定并进一步完善跨区异地就医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三是协同提升本地医疗服务能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等机制,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引导,强化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和质量提升。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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