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3-00081
  • 发文字号:新医保建议字〔2023〕1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5-16 12:05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吐尔松·热合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5月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中国医保制度建立20多年来,医保领域第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为基金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2022年全面贯彻《条例》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同时融合了部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任务内容,研究起草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有效推动《条例》在我区实施。今年,自治区医保局将对《办法》进行再调研、再完善,并在法制审核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送自治区相关部门审议,争取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地方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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