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2-00083
  • 发文字号:新医保建议字〔2022〕4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05-24 19:05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   【字体:

甫拉提·吾守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有效降低自治区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测价格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2年3月,我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兵团医保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试行)》(新医保发〔2022〕15号),明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动态评估,凡是符合条件的,则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利用批量降低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所形成的价格空间,全部用于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目前,我局已着手开展相关工作。拟于5月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2022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评估,后期待专家论证后确定的项目及调整幅度等形成工作方案,履行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后公布执行,有效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测价格,逐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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