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2-00081
  • 发文字号:新医保建议字〔2022〕2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05-24 19:05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   【字体:

苏来曼·玉色因、阿瓦古丽·克然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区全面施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2016年起国家组织承德等15个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失能老人家庭经济负担和事务负担,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社会各方对试点总体评价良好。

2017年5月,自治区人社厅印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89号)。按照自治区安排,克拉玛依市和昌吉州在2017年、乌鲁木齐市在2018年探索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确定乌鲁木齐市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同时明确“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按此要求,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指导乌鲁木齐市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人群,经报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同意,从2022年起,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扩大至城乡居民参保人群,实现医保参保群众全覆盖,同时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待遇保障机制,优化经办流程。参保人通过失能评定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护理需求,选择全日居家护理、全日定点机构护理、定点机构上门护理其中一项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服务项目共三大类36项,可享受每月1291元至2160元的服务护理待遇,满足失能人员对不同护理形式的需求。截至2021年12月底,累计享受待遇2860人,基金支出7143.32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目前,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仍在扩大完善阶段。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成熟后,自治区将根据国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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